解釋:世界主要法系的一支,也稱大陸法系或民法法系,包括依日爾曼部落習慣和在西歐,即現在的法國、比利時、德國、奧地利、西班牙和葡萄牙得到發展的羅馬法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以某些歐洲國家法律為基礎的制度通過殖民化得到了廣泛傳播,並已被許多國家採用,尤其是在拉丁美洲、非洲、近東、日本、印度尼西亞,所有這些國家在法律結構、概念和語言上都明顯地與該法系相近似;該法系中法律的標準淵源是法典,司法判例儘管也很重要,但不像在普通法系中那樣成為創製法律的主要方式,這也是兩大法系一個重要的分界點。但隨著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發展,兩大法系出現了相互借鑒、融合的趨勢。 → civil law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