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廣義上,指在羅馬人中普遍適用的所有法律,而不論其形成的時期,包括優士丁尼大全〔collections of Justinian〕。較狹義的羅馬法,如德國的用法,僅指優士丁尼的法律。在英國與美國,習慣使用「羅馬法」一詞,區別於「大陸法」〔civil law〕,以表示包括優士丁尼大全在內的羅馬法體系。「羅馬法」與「大陸法」的區別在於,「大陸法」是指以優士丁尼大全的基本概念和原則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歐洲大陸國家的法律,而羅馬法是指從羅馬國家建立到帝國衰亡整個時期發展而成的羅馬法體系。 → civil law; civil law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