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即拒絕勞動的自由,通常是集體性的。只要不觸犯法律,行使此項權利即是合法的和被許可的。但除非有意圖終止僱傭合同的通知,罷工則等於每一僱員違約。根據《歐洲社會憲章》〔European Social Charter〕規定,歐洲議會〔Council of Europe〕成員國承認工人享有包括罷工權在內的採取集體行動的權利,這似乎把罷工從一項自由或一種權利提高到基本人權的高度。不管合同如何規定,行使罷工權不違反合同,也不構成解雇的合法理由。但英國法律可能並不如此。依據法律,工會不因謀劃或加劇勞資糾紛而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但支持政治性罷工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