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of audience,出庭陳述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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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ight of audience,出庭陳述權
中文:出庭陳述權
解釋:〈英〉
指案件當事人以外的人出席法庭和進行陳述的權利。英格蘭和愛爾蘭的出庭律師,蘇格蘭的律師〔advocate〕,除制定法另有規定外,有權在各種法庭、委員會、調查程序或其他程序中陳述其意見。在較低級別的法院中,事務律師通常也具有此種權利。而在某些法庭〔tribunals〕上,不具有法律資格的人也有此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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