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指美國國會依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授權其「徵收直接稅〔taxes〕、間接稅〔duties〕、進口稅〔imposts〕和國產稅〔excises〕」而制定的法律。若該詞用以確定美國美國法院的管轄權時,它指徵收進口稅〔duties on imports〕或噸稅〔duties on tonnage〕的法律或者規定有關歲入條款的法律,即可以直接訴諸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的徵稅權的立法。需注意的是,只有以授權採用某種形式徵稅為目的的立法,才能稱之為歲入法,若為其他目的而立法,儘管可能附帶創造了歲入,但此項立法也不能歸之為歲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