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iving stolen goods,收受贓物,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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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receiving stolen goods,收受贓物
中文:收受贓物
解釋:指收受、保留或窩藏明知是盜竊、詐騙、盜用、貪污等犯罪所得贓物的犯罪行為。在英國,自1968年起,該罪由處理贓物罪〔handling stolen goods〕所取代,包括明知或確信是贓物而予以收受,實施或協助藏匿、轉移、處分或變賣等行為。在美國,有些司法管轄區要求構成該罪需有非法故意。有些司法管轄區規定其為重罪;有些則依據財產的價值規定其為重罪或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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