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ace court,宮廷法院,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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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alace court,宮廷法院
中文:宮廷法院
解釋:〈英〉
根據詹姆斯一世〔James I〕頒發的特許狀建立的法院,管轄王宮周圍12英里以內的對人訴訟案件,但由宮廷侍臣法院〔Court of the Marshalsea〕、威斯敏斯特法院〔courts at Westminster〕管轄的案件以及在倫敦城〔City of London〕發生的案件除外。為1849年《郡法院法》〔County Courts Act〕所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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