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th of supremacy,最高權威宣誓,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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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oath of supremacy,最高權威宣誓
中文:最高權威宣誓
解釋:〈英〉
由1688年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規定,與效忠宣誓〔oath of allegiance〕一併使用近200年的法定宣誓,要求國家高級官員、神職人員以及臣民宣誓拒絕任何外國人或羅馬教皇在教會和宗教上的權威和管轄權。所有神職人員在授階儀式中必須發此誓。該宣誓被1868年和1871年的《宣誓法》〔Promissory Oaths Act〕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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