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National Assembly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英格蘭國教全國會議
中文:英格蘭國教全國會議
解釋:〈英〉 根據1919年《英格蘭國教會議(權力)法》〔Church of England Assembly (Powers)Act〕創立,以保證英格蘭國教會的立法在議會上通過。該會議由坎特伯雷和約克兩個教省的教牧人員代表會議〔Convocations of Canterbury and of York〕組成,每年召集3次,商議行政管理而非信仰和教義。它討論提出的立法稱為議案〔Measures〕,經國王批准的議案具有與議會法案同等的效力。教會事務立法權的下放成功地使教會擁有了提案權,英格蘭國教全國會議則進行具體的立法,同時議會保留最後的控制權。1970年重新組建,更名為英格蘭國教全體大會〔General Synod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 Church Assembly → conv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