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s of articles,(貴族中的)法制權要;議會立法委員會,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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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rds of articles,(貴族中的)法制權要;議會立法委員會
中文:(貴族中的)法制權要;議會立法委員會
解釋:〈蘇格蘭〉
14世紀出現,起初是為了促進議會的工作,挑選一部分人對國王提交的條文作出決定,然後再供全體議會通過。1535年起,委員會被授命全權制訂法規。宗教改革前,該委員會的人數變化很大,但平均大致為30人。1568-1639年,每屆議會都指定一個立法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其建議則交由議會全會於閉會前通過。1606年,詹姆斯六世(1603年起,成為英格蘭國王詹姆斯一世)指定了一個立法委員會,自此,在人員挑選上國王的影響顯著增強,因而這一機構的設置被認為與「議會自由」的原則相悖。1690年這一機構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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