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Steward of the Queen's Household,王室總管,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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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rd Steward of the Queen's Household,王室總管
中文:王室總管
解釋:〈英〉
掌管王室內務的官員之一,區別於貴族法庭審判庭庭長〔Lord High Steward〕,但此二者都發端於13世紀的「管家」〔steward or seneschal〕。王室總管的職責範圍起初限於王室內部事務,但後來其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不斷提高,並且成為內閣成員。1924年,該官職不再經政治上的任命而產生。從理論上來說,王室總管負責管理王室的日常內務,但現在他的職責部分已是禮儀性質的了,當然他還是王室內務的首席長官,並且通常也是貴族,還充當國王的私人顧問。以前他還曾主持財會署〔Board of Green Cloth or counting house〕,負責王室內部的開銷。另外,他也曾有一定的司法權力,有權維持王廷12英里範圍內的治安;12世紀起曾主持過貴族審判法庭,對國王僕從所犯之罪享有管轄權;並與宮廷法吏〔Marshal of the Household〕一起主持王室內務法庭〔Marshalsea Court〕,對在其轄區內發生的、其中當事人一方為王室內務成員的案件擁有管轄權;17世紀他還曾控制過王室總管和王室軍務長官〔Steward and Marshal〕的法庭,後這兩類法庭在19世紀被廢除。
→ Marshal of the King's Household; Court of Marshalsea; Lord High Ste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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