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Ordinary,最高民事法院獨任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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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rd Ordinary,最高民事法院獨任法官
中文:最高民事法院獨任法官
解釋:〈蘇格蘭〉
指出任民事初審獨任法官的最高民事法院成員。該法院的14名初級法官均可任此職,但其他法官,如院長、副院長,也可以並且有時也的確出任該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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