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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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
中文: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
解釋:〈英〉
由女王任命的為協助上議院處理上訴案件的聽審和裁決而設,只有那些擁有高級司法職位2年,或至少執業辯護律師15年者方可任命為常任上訴法官。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為終身貴族,有薪俸,並在上議院擁有席位,有投票權。同時亦為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委員,審理上訴到樞密院的案件。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最初為2人,以後陸續增加達到11人。最初有1人,今有2人為蘇格蘭人,並且不時有一名愛爾蘭人擔任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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