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1)指各郡的最高軍事長官,由女王任命,其職責是對內鎮壓叛亂,對外抵禦入侵,因此他們有權召集和訓練地方武裝。該職位大約於亨利八世或愛德華六世時創設,意在各郡設立一個國王代表以掌管軍務。依據1972年《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國王為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各郡及大倫敦〔Greater London〕指派郡最高軍事長官。以前與此相關的特許狀中有如下用語「女王陛下在某郡的最高軍事長官」〔Her Majesty's Lieutenant of and in the county of...〕,這種尊稱便用來指「郡最高軍事長官」〔Lord Lieutenant〕,1972年《地方政府法》採取了後一習慣稱謂。郡最高軍事長官以前可以任命20個副手,但這種任命權現在已轉歸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