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 Chancellor,御前大臣,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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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rd Chancellor,御前大臣
中文:御前大臣
解釋:〈英〉
一譯「大法官」。御前大臣這一官職相當古老且地位尊顯,地位僅次於王室成員和坎特伯雷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它是從皇家文秘署首長〔Royal secretariat〕一職演變而來。「chancellor」來源於「屏風」〔cancelli〕一詞。在中古世紀時,文秘署的官員,即皇家書記官們坐在屏風後作記錄。御前大臣職位的重要性來自於掌管國璽〔Keeper of the Great Seal〕這一重要職責以及作為御前會議的重要成員的地位。事實上,在中世紀,御前大臣在英格蘭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類似於現代的首相,而並非司法性質的。但由於普通法上的訴訟開始令狀〔original writ〕由御前大臣所主持的文秘署簽發,通過這種方式,御前大臣與司法發生聯繫。隨著文秘署分離一部分職能進行司法活動,而逐漸演變成一個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御前大臣對司法的影響日益增強。時至今日,其職位基本上是司法性質的。一般認為,御前大臣的職位是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統一的象徵。他是內閣成員,類似於司法大臣,由首相提名,王室任命,隨其所屬黨派下台而去職。同時也是上議院議長,樞密院〔privy council〕當然成員,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院長,高等法院衡平分庭〔Chancery Division of the High Court〕庭長,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當然成員。此外國家檔案局〔Public Record Office〕亦由御前大臣領導。
= Lord High Chancel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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