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dger,寄宿人,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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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dger,寄宿人
中文:寄宿人
解釋:該人經許可佔有房主某一房屋的一間或幾間,但其只能使用,並無實際的或排他的佔有,該房屋的一般佔有〔general possession〕仍歸屬於房主,故其僅為被許可人〔licensee〕,而非承租人〔tenant〕。在英國,如因寄宿人的房主拖欠上位房主〔superior landlord〕而受到查封扣押時,寄宿人的財產可免於扣押。並且,如果寄宿人所佔用房間的當年價值超過12英鎊的,則其有權登記為選舉人參加議會選舉,但這一寄宿人選舉權〔lodger-franchise〕於1918年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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