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拉〉 在英國議會活動中,指反對某項涉及個人事務的法案〔Private Bill〕、混合法案〔Hybrid Bill〕、臨時命令〔Provisional Order〕和特別程序命令〔Special Procedure Order〕者能否出庭陳述其主張取決於其是否有此出庭權,而此項權利的取得取決於該項法案或命令的通過是否會對其財產或利益產生不利影響。關於申請人是否有出庭權的問題由下議院中的公斷人委員會〔Court of Referees〕、上議院中處理該法案的委員會、審理對臨時命令的異議的委員會、及處理有關特別程序命令問題的賦稅委員會的主席和常務主席〔Lord Chairman and Chairman of Ways and Means〕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