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l law,(1)地方法<br>(2)特別法<br>(3)地方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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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cal law,(1)地方法
(2)特別法
(3)地方法
中文:(1)地方法
(2)特別法
(3)地方法
解釋:(1)〈美〉
指非適用於全州只在其特定地區內有效的法律。
(2)〈美〉
指僅適用於某一階層(類別)中特定的人、物或非適用於所有階層(類別)而只與一部分階層(類別)相關的法律。
(3)〈英〉
指可存在於特定地區、地域或地方行政區內,對一般法而言是例外的或不同的法律。它可以採用地方立法的形式,即由地方當局行使經特許或制定法所授予的權利而制定的法規,這樣的地方立法只要不越權,是被合法制定的,並且是合理的,與法律的一般原則不相衝突,法院則予以承認並實施;它也可以採用地方習慣法的形式,即那些基於長期存在的和確定的並由於眾所周知而被認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習慣。隨著適用於整個社會的普通法的發展,英格蘭和蘇格蘭的許多地方習慣法已不存在,但有一些仍持續至今,如肯特郡無遺囑死者土地均分制〔gavelkind〕,只有幼子才能繼承土地的繼承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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