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bby,(1)(下議院)民眾接待廳<br>(2)(下議院)議員投票廳<br>(3)院外活動集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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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lobby,(1)(下議院)民眾接待廳
(2)(下議院)議員投票廳
(3)院外活動集團
中文:(1)(下議院)民眾接待廳
(2)(下議院)議員投票廳
(3)院外活動集團
解釋:〈英〉
(1)指英國議會下院議員可以在此會見公眾的幾個大廳。
(2)指英國議會下議院議員退席投票時的兩個大廳之一,也即division lobby。
(3)〈美〉
該詞的法律含義最初源自其建築學意義。19世紀的美語將lobby轉喻為向國會議員進行遊說(尤其是影響他們投票)而經常佔據國會休息廳〔lobby〕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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