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蘇格蘭〉 至遲在1532年蘇格蘭最高民事法庭〔Court of Session〕成立之前,訴訟所需的各種傳票、令狀均須加蓋國王印章〔Signet〕,這些令狀由國王國務大臣辦公室〔Office of the King's Secretary of State〕的辦事員起草並簽名,後者漸漸形成了最高民事法庭律師協會〔Society of Writers to the Signet〕,現在儘管它把持訴訟開始的狀況已經消失,但傳票仍需簽蓋國王印章。國王印章掌管大臣由國王任命,該職位現已與檔案保管主事官〔Lord Clerk Register〕合併,後者是最高民事法庭律師協會名義上的頭領,但他常任命一名副手從事協會的實際工作。 → signet; Lord Clerk Reg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