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 liberorum,子女特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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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us liberorum,子女特權
中文:子女特權
解釋:〈拉〉
(羅馬法)
1指生來自由的婦女生有子女三人以上者,解放自由的婦女生有子女四人以上者,不論是婚生的或非婚生的,在她們丈夫死亡後即享有免除被監護的特權。這是奧古斯都為了獎勵生育、增加兵源而設的規定。其後皇帝也常把這項特權授予不足此數的婦女。凡享有此項特權的婦女即可自立遺囑,在接受遺產和遺贈時不受限制,可獨自為其他重要的法律行為,不再需要監護人的同意。公元410年,此項特權即擴大適用於所有的適婚女子;2指在羅馬有子女三人以上,在意大利有子女四人以上,在外省有子女五人以上的市民,可免除擔任監護人、保佐人等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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