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ge Advocate General,軍法署署長,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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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udge Advocate General,軍法署署長
中文:軍法署署長
解釋:1在美國,為高級法律官員,陸、海、空三軍的首席法律顧問;且當海岸警衛隊〔Coast Guards〕不在海軍中服役時,為交通部的總顧問;2在英國,為國防大臣的法律顧問,就有關軍事法庭及其他有關軍事法律的事項提供咨詢;在海軍中類似的職位稱「Judge Advocate of the Fleet」。這兩個職位都是1951年《軍事法庭(上訴)法》〔Courts-Martial (Appeals) Act〕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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