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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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中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解釋:根據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召開的國際民用航空會議上簽訂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芝加哥公約》〔Chicago Convention〕,於1947年4月4日成立的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同年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該組織的宗旨和目的在於發展國際航行的原則和技術,並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的規劃和發展。該組織的主要活動包括促進各國在國際民用航空領域內的合作,研究國際民用航空的有關問題,制定民用航空的國際標準和規章,鼓勵使用安全措施、統一的業務規章和簡化國際邊界手續,協調國際航空運輸政策,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等。該組織的主要機構是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其中大會是最高機關,有權處理該組織一切重大問題,決定該組織的政策;理事會是向大會負責的常設機構,負責執行大會的指示,向大會及締約國報告執行公約及大會決議的情況,制定國際民用航空的各種國際標準,搜集、出版有關航空發展、國際航班經營的資料等;秘書處是常設執行機構,由秘書長負責。該組織的經費主要來源是成員國繳納的會費和雜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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