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otheca,抵押,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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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hypotheca,抵押
中文:抵押
解釋:〈拉〉
(羅馬法)
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抵押,可以是明示或默示的。它與質押〔pignus〕的區別在於:前者不轉移擔保物,即擔保物仍歸擔保人或債務人佔有,而後者的擔保物需轉歸質權人佔有。抵押制度起源於古羅馬地主和佃農為擔保租金的給付而對質權所作的一種變通辦法。當時佃農除農具和牲畜外別無可供擔保之物,一旦將其移轉於地主,佃農就無法進行生產。於是雙方協議不移轉擔保物,而於佃農不付租金時,可對之扣押處理。然而這種私人協議僅發生債的關係,如擔保物落入第三人之手,債權人對之並無追及權,這樣,擔保也就落空了。後來裁判官賦予這種擔保以物權的效力,使之可以對抗第三人,以兼顧債權債務人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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