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angered Species Act of 1973,《1973年瀕臨滅絕物種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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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ndangered Species Act of 1973,《1973年瀕臨滅絕物種法》
中文:《1973年瀕臨滅絕物種法》
解釋:〈美〉
該法授權內政部長〔Secretary of Interior〕公佈瀕臨滅絕的植物、動物、鳥類、魚類的種類,一旦某物種被確定為瀕臨滅絕,所有聯邦行政機構必須避免採取任何可能危及其繼續生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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