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hteenth Amendment,美國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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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Eighteenth Amendment,美國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
中文:美國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
解釋:〈美〉
該修正案是唯一一條被廢止的修正案。它規定禁止在美國各州和聯邦領地內生產、銷售、運輸和出口酒類飲料。該修正案於1917年12月獲得國會上下兩院逾2/3支持而通過,並在1919年1月16日為3/4州所批准,於1920年1月17日生效。但在經過十數年的爭論、異議,當美國憲法第二十一條修正案於1933年12月5日獲批准後,該修正案同樣以壓倒多數被推翻。全美禁酒是以歷時一世紀的禁酒運動為廣泛基礎的產物。在自願戒酒運動已明顯削減了美國酒類消費之後,內戰前禁酒主張者又試圖從法律上尋找禁酒的支持。19世紀50年代,有十數個州迅速通過了禁酒法,從19世紀8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地方自治法和州範圍內的禁酒不斷擴大。受此勝利的鼓舞,宗教團體、女權主義者、社會和政治改革家以及商人一致要求實行全面性的憲法禁酒,似乎這是全國人民唯一的、永久選擇。那些儘管不願投票支持禁酒修正案但又怯於投反對票的參議員,於是提出了7年的批准期,他們希望此一計策能阻止批准的完成,但事與願違,13個月內就有44州立法機關批准了該修正案。而到1922年該修正案獲除羅得島〔Rhode Island〕外所有州的批准。不過,對全國禁酒的普遍抵制和有組織反對日益高漲,終於1933年的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廢除了這一被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稱之為「動機崇高的嘗試」〔an experiment noble in mo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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