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clesiastical commissioners,宗教事務委員會,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ecclesiastical commissioners,宗教事務委員會
中文:宗教事務委員會
解釋:〈英〉
1835年任命,1836年根據《宗教事務委員會法》〔Ecclesiastical Commissioners Act〕建立的委員會,由大主教、主教、御前大臣、財政大臣等組成,管理英格蘭國教會的財產、稅收等財政事務,保證國教會體制的有效運作,為新建立堂區的宗教管轄權、任命牧師、修繕教堂等做準備工作。該委員會促進了國教會適應工業社會的發展,1948年與安妮女王基金會〔Queen Anne's Bounty〕合併,重新組成英格蘭國教委員會〔Church Commissioners〕,處理教會的房地產、信貸和稅收等事宜。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