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doctrine of attraction,吸收理論中文:吸收理論解釋:當某可繼承男爵爵位〔barony in fee〕被授予一位以限嗣繼承方式享有伯爵爵位的男性封臣後,男爵爵位的繼承隨伯爵爵位一道進行,不可分離,即前者為後者所吸收。但在英格蘭,1640年該原則被否定。在當時的一個案件「Grey de Ruthin Case」中,上議院認為當伯爵爵位被廢除後,男爵爵位仍可由其繼承人繼承。1688年該原則在費次沃特〔Fitzwalter〕案中最終被否定,當時伯爵爵位最終保有人無合格繼承人承繼伯爵爵位,但仍有繼承男爵爵位的繼承人。在蘇格蘭,該理論據信仍在流行。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 司律大師級高分課 最聰明的學習選擇 案例演習雲端函授 名師親自領軍 指導點評 司律年度熱銷正規課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案例演習讀書會 助教手把手 輔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