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英〉 舊時教會法院和海事法院及在這些法院執業的羅馬法和教會法律師公會〔College of Advocates〕所在的地方,位於聖保羅教堂附近。1768年,根據一項特許狀,成立了「在教會法院和海事法院執業的法律博士協會」〔College of Doctors of Laws exercent in the Ecclesiastical and Admiralty Courts〕,1782年該協會買下了該處地產。加入該協會的條件是:1取得牛津大學或劍橋大學的羅馬法〔civil law〕博士學位;2根據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諭令〔rescript〕已被接收為律師,並已出席法庭一年。1858年,該協會律師在教會法院和海事法院執業的專屬權利被廢除,協會也隨之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