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拉〉 羅馬法中的一個術語,指行為人因怠於注意而造成不良後果,其並沒有侵害的意圖,故與故意〔dolus〕相區別。羅馬法將過失分為兩種:1重過失〔culpa lata〕,它在客觀上與故意非常相似;2輕過失〔culpa levis〕,即行為人缺乏一個「善良家長的注意」〔bonus familias〕或一個人日常處理自己事務所慣用的注意,前者被稱為抽像輕過失〔culpa levis in abstracto〕,後者則被稱為具體輕過失〔culpa levis in concreto〕。後世研究羅馬法的學者又把過失分為三種,除上述兩種之外,還有「最輕過失」〔culpa levissi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