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ty Palatine,巴拉丁郡;御准特權郡,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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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unty Palatine,巴拉丁郡;御准特權郡
中文:巴拉丁郡;御准特權郡
解釋:〈英〉
指其領主擁有類似於國王的權力及司法管轄權的郡。在英格蘭共有三個巴拉丁郡:切斯特〔Chester〕、達勒姆〔Durham〕和蘭開斯特〔Lancaster〕,其中前兩者是基於古老習慣而形成的,蘭開斯特則是由愛德華三世創設的。切斯特巴拉丁領地於1237年轉歸國王所有,其法庭於1830年被取消。長期授予達勒姆主教的司法管轄權於1836年被作為一項獨立的特權賦予國王,而蘭開斯特公爵的司法管轄權則被亨利四世收歸國王所有,原來公爵領地的樞密大臣則成為政府中專門負責該領地事務的成員。相應的,原來蘭開斯特和達勒姆領地的民事法庭於1873年並入高等法院,而各自獨立的衡平法庭則一直保留到1971年。伊利島〔Isle of Ely〕並非巴拉丁郡但卻是一個特權區,其主教被亨利一世授予了皇家特權。
→ pala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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