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ilium plebis,平民會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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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ncilium plebis,平民會議
中文:平民會議
解釋:〈拉〉
(羅馬法)
古羅馬民眾大會的一種,由平民組成。所通過的決議僅對平民生效。經過平民的鬥爭,公元前289-286年通過的《霍滕西亞法》〔lex Hortensia〕規定平民會議決議對全體市民發生效力,正式稱為法律。常簡稱concilium。
→ plebiscitum; comitia tribu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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