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在英國的旅客運輸業務中,公共承運人只要有運載空間且旅客不拒絕該空間並願意支付運載費用,就必須為其提供運輸服務;特約承運人則只根據特別約定提供運輸服務。不論是公共承運人還是特約承運人,均對因其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而造成的旅客傷害承擔責任。1974年《公路旅客運輸法》〔Carriage of Passengers by Road Act〕將《國際公路旅客和行李運輸公約》〔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Passengers and Luggage by Road〕納入英國法律體系,使其在英國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該《公約》規定了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旅客因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傷害應負的責任範圍和限額,以及對行李的全部或部分滅失或損害應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