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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也來談談讓人羨(煩)慕(惱)的18歲(下)
作者 李淑明
內文

場景拉回台灣。

紛紛擾擾的2022年,總算要結束了!
一邁入2023年,民法18歲成年制就要上路起跑了。
這個足足準備了兩年的新制,在2020年剛剛通過修正法案時,可是受到不少的批評。
有人覺得太蒼促了,一下子逼著孩子長大;也有人覺得「配套措施」應該作得更完善,像是~於正式施行後,大學還要不要寄成績單給家長呢?還有沒有必要開懇親會之類的?

看到這兒,不禁皺了皺眉頭:我怎麼不記得台大曾經辦過家長懇親會?還有,成績單?成績單有寄到家裏,上頭寫得是爸媽的名字?真的嗎?

這讓我想起幾年前的一則新聞:台大的學務長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說~台大學生入住宿舍的那一天,看到許多大一新生……的爸爸媽媽,揮汗如雨的在搬行李,而那位「當事人」,就是那個「宿主」,在樹下乘涼滑手機。
哈!好有畫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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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該以18歲,還是20歲為「成年」?這實在不是我能回答的問題。
印象中,這個爭議已經噹噹噹響了很久了,應該有法社會學者研究過這個問題吧?
不管有沒有,咱們暫時拋開「法律人」的思維,觀察一下自己和身邊的人事物。
不知各位可曾想過:當政府以行政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允許年滿18歲者拿到駕照後,即可開車上路,卻又另一方面要求法定代理人必須盡監督之責,一旦發生不幸意外,法定代理人要連帶負責。

如果各位有了「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又不想負這個責任,會採取什麼樣的方法?
是~不准小孩考駕照?
還是~趁著週末早上沒人沒車時,經常帶她(他)開車上路,好好練習,而且把她(他)罵到快要斷絕親子關係呢?

滿18歲的孩子,可不是父母說「不准」就可以約束的。就連3歲孩子都約束不住,更別說意氣風發的18歲了。

而且,按照上述邏輯,最好、最有效防止不幸意外發生的方法,應該是~根本別發明「汽車」這危險的玩意兒。
可這是個方法嗎?

就像是~不想讓孩子遭受挫折,最好的方法,不是不讓她(他)嘗試,而且引導她(他)求學處世的正確方法。

如果,大多數人都肯定:現在的孩子,營養好、發育良,個個不但長得人高馬大、而且腦袋也有長足的進化,有著「一代還比一代強」的架勢,那麼,放手讓孩子長大,而不是總把孩子保護的好好的。
這或許才是讓孩子更有能力處理生活壓力的好方法。

可在此同時,總不好一邊放手、卻又同時要求父母把保護墊準備好,讓她(他)心裏總有個「後盾」吧?
這就好像~教小孩騎腳踏車,不能又想讓她(他)快快學會、卻又擔心她(他)摔著踫著了,父母的那隻大手總不敢拿開。這……這怎麼學得會呢?

如果說~要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是為了強化對被害人的保護,這更不是理由。
保護被害人最好的方法,應該是「保險制度」,就像現在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因為,即便要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父母也不一定是有著金山銀山的好野人啊!所以,這個理由實在無由成立。

所以,總的來說,我是贊同18歲成年制的。
有句廣告詞,寫得真好:我們都是在當了父母之後,才開始學習當父母的。

在這兩年緩衝期中,不僅僅是孩子,希望為人父母者,都已經快快跟上腳步,學著放手、也學著如何引導孩子了解:該是用自己的肩膀,扛起責任的時候了。

關鍵詞 民法、修正法案、法律人
刊名 聽聽明台大說法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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