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拒絕酒測吊銷駕照之合憲性――大法官釋字第6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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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一、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行動自由應涵蓋駕駛汽車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之自由。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之檢驗。 |
起訖頁 | 66-67 |
關鍵詞 | 行動自由、工作權、吊銷駕照、比例原則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207 (14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何時得以陳述意見?――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2號判決簡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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