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職權命令之容許性――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832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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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一、主管機關於法治未臻健全時,訂定職權命令並據以為行政作用之基礎,仍屬適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並未否定職權命令之合法性。 |
起訖頁 | 62-63 |
關鍵詞 | 職權命令、法律保留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207 (14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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