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職權命令之容許性――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832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一、主管機關於法治未臻健全時,訂定職權命令並據以為行政作用之基礎,仍屬適法。 二、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並未否定職權命令之合法性。
起訖頁 62-63
關鍵詞 職權命令、法律保留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207 (1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行政處分附款提起隔離(孤立)撤銷訴訟之容許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更一字第12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何時得以陳述意見?――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2號判決簡評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