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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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學說多採「集合犯說」,其多認為所謂集合犯,係指構成要件上,本即預定有多數之同種反覆實施之犯罪,亦即行為人所為之各別行為被立法者總結成構成要件的一行為。 |
起訖頁 | 39-41 |
關鍵詞 | 投票行賄、行為數、數罪併罰、集合犯、接續犯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2 (11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虛遷戶籍妨礙投票罪之既未遂 |
該期刊-下一篇 | 偽証罪與己手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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