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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48條--權利行使之界限與調節權利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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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系爭土地被原所有人保留並規劃為私設巷道,供巷道內住戶通行使用,故無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可能,合先敘明。又提供該土地之目的雖係為通行,究其本質仍為使用土地之權利。依本案事實所示,顯然土地原所有人提供之使用權未經登記,故與通行地役權不同,僅為債權性質之權利,無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土地使用權、誠信原則、權利行使的界限、權力濫用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2 (11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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