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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被告未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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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首先論述訊問被告需全程錄音錄影之法理依據,其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旨在以錄音、錄影作為上開合法訊問及公信力之證明,屬舉證責任問題。 |
起訖頁 | 72-75 |
關鍵詞 | 訊問被告、連續錄音錄影、不利推定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111 (10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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