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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債務人於受讓與通知時,對於讓與人之債權,倘已符合民法第334條第1項之規定,受讓人得否主張第299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起訖頁 10-14
關鍵詞 抵銷、債權讓與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01 (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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