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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從臺中高分院103年度醫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看延誤癌症診斷之精神損害賠償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2002 (247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須由升等原審委員組成?─評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44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電桿為民法第66條第1項規定之定著物─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2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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