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表見代理要件-第三人之保護必要;不法行為不得成立表見代理?(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23號民事判決)
作者 酒卷匡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910 (5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之上訴(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591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1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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