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20條召集股東會之要件(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74號判決)
作者 酒卷匡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908 (54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保險法第53條第1項代位權之性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第439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未列監察人出席之董事會效力為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57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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