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違反子女利益不得「處分」乎?抑或不得「代理」處分乎?民法第1088條第2項但書規定「有待正名」乎?─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判決提供的反思
作者 法觀人編輯部
刊名 法觀人
期數 201901 (23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股東間經營主導權契約之效力─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金字第104號民事判決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法考試准考證優
衝刺、再戰
高點總複習
聚焦二試
頂校學說整理解析
國立法研專攻班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台大法研學霸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