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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啟試錄】污染環境犯罪與新修正刑法第19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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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 2013年爆發日月光公司廠長、主任及工程師等人,未依原定程序有效處理廢水所含鎳、銅等有害人體健康重金屬,將其排放至高雄後勁溪。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針對刑法第190條之1流放毒物罪之論述,均判決無罪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90314 (936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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