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重要論文導讀】關係企業同時指派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與監察人之效力─評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五號判決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45期,頁25-32
二、作者:潘秀菊副教授
三、摘要:關係企業之法人股東,其所指派之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時,效力究竟為何?又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是否與證交法第26條之3第2項做同一解釋?當選無效時,該缺額應如何填補?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80412 (89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熱門法訊速報】新聞選讀
該期刊-下一篇 【跟著黃律師學法趣】試用期員工職災爭議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國考報名優惠
司律/司特/調特專屬
法研所准考證優惠
6/30前報名省最多
司律校園團報
享優惠再拿超值好禮
司法特考總複習
課+輔+測 高效學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