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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論文導讀】金錢利得及其替代價額之沒收─評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五○○號判決(追徵、抵償) 文章下載
中文摘要
過去對於替代價額之沒收,分別以追徵、追繳與抵償規定,卻又未於刑法總則作通盤定義,徒增實務困擾。是以本文建議,犯罪之直接或間接利得如以原物形式存在者,即宣告沒收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71221 (87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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