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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啟試錄】薪資所得不許核實減除成本費用的違憲爭議─解析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 文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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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筆人:念台大
司法院大法官於106年2月8日作成釋字第745號與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僅能減除單一額度之法定扣除額,而不得於該年度之成本及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核實減除之
刊名 法律電子報
期數 20170525 (84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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