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重要論文導讀】違規取締與個人資訊自決權—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103年度交字第54號判決
文章下載
![]() |
---|---|
中文摘要 | 一、出處:月旦裁判時報,第37期,頁5~12 二、作者:劉靜宜教授 三、摘要:欲處罰人民之行政機關,自應提出更多且優於受處分人證明方法之證據,方符行政訴訟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則。是除客觀上不可能外,舉發或原處分機關,仍應提出其他證據始為適當 |
刊名 | 法律電子報 |
期數 | 20170518 (845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名師啟試錄】著手與竊盜 |
該期刊-下一篇 | 【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是你情我願,還是妨害性自主? |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