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著手與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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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法觀人編輯部 |
中文摘要 | 2016年3月,彰化縣王姓男子手持菜刀潛入洪姓男子家中欲竊取藝術品,在持菜刀欲破壞鋁門鎖頭時,被員警發現並逮捕。後以刑法第321條第2項以及第1項第2款第3款之攜帶凶器,毀壞安全設備之加重竊盜未遂罪起訴。但彰化地方法院以及台中高等法院均認為王姓嫌犯的行為是刑法不罰的預備竊盜行為,因此本案無罪定讞。 |
起訖頁 | 4-10 |
刊名 | 法觀人 |
期數 | 201703 (21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下一篇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新制未決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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